更新时间:2022.07.01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是: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审
农村的空白宅基地不能确权。空白宅基地是指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应及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来解决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其次。双方也可以找村委会或者其他调解部门来解决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如果仍无法解决纠纷,最后可以去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
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确定,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首先可以申请分户,分户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以及准备好相关材料,因各地区分户条件和规定略有差异。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有:书名申请、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证明等),审批流程一般
1、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
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如果使用权人有继承人且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继承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款的分配: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则归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所有。
申请农村宅基地证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宅基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可以分割。而宅基地上的住房,是可以参与分割。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自建宅基地住房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是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