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视情况而定。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否认的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股东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的承担是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
可以约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当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时,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针对具体的事件。
股东单位原则上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是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股东造成利益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