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的规定: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对其出资额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受到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政府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份; 4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破产既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如果公司处在清算阶段的,可以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应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该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允许破产。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法律规定: 1、民事责任: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等。 2、行政责任: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 3、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时候采取双罚制。
一人有限责任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原则上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