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监护,及时发现孩子的身心变化,同时正面引导儿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应加大对教职员工的法律教育,强化对教师队伍的监管和清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是性侵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
如果行为人性侵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般要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
与未成年发生性行为违法,如果该少女已满14岁,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发生的,就不是犯法。如果该少女不满14岁而同她发生性关系者,无论该女孩自愿还是不自愿,都要按强奸定罪量刑。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性侵未成年人的,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此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性侵未成年人的处罚是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罪的处罚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当众强奸的、轮奸的、致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