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胎儿的继承权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这时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就自始不享有继承权。
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是胎儿,胎儿没有死亡。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1)胎儿活体出生的,遗产归胎儿所有。 (2)胎儿活体出生后又死去的,遗产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母亲)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由被继承人即胎儿的父亲的法定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如下: (1)胎儿活体出生的,遗产归胎儿所有。 (2)胎儿活体出生后又死去的,遗产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母亲)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由被继承人即胎儿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胎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为:分割遗产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对丧失继承权情形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