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受伤的,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
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不需要支付伤残待遇,获得以下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
发生工伤的赔偿,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相关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根据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构成十级伤残,证明伤害已经职工身体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工伤职工理应享受十级伤残对应的工伤待遇。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分情况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的流程: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治疗工伤的费用凭证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当单位员工受到工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职工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而由单位依法赔偿给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五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等费用。
工伤一般会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因工死亡的的会赔偿死亡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