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由于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属于过错方:1、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3、遗弃、虐待家庭成员;4、其他重大过错。被认定为有过错一方的在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无过错方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也不得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损害赔偿的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基本功能。精神抚慰。则是基于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本身兼具经济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在实践中,单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较少; 许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方,并不认为在离婚问题上必须完全无过错。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定义是指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满足下列法定条件: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设立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有:对婚姻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和对过错方进行法律规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一般主体有: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