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特征有法定性、救济性、惩罚性。 1.法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均是法律规定的。 2.救济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
过错方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重婚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
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 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方一般是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和无过错方受到的实际损害给予无过错方物质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行为的目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赔偿数额应该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 2、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 3、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在导致离婚后果的原因中的作用,以此适当减轻赔偿主体的责任;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
离婚过错方赔偿问题都有如下规定:过错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只有夫妻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 2、前述情形发生在婚姻存续的夫妻之间; 3、因上诉情形导致双方离婚; 4、其他条件。
离婚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再婚、同居的第三方,造成无过失方的财产损失。例如,如果一方因家庭暴力受伤,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的双重功能,包括精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有: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情形;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仅仅包含以武力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行为,则有的认为包括
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方式是:一般可在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的同时,请求赔偿损失。若当事人未在提出离婚时,提出赔偿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提出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赔偿请求的除外。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情形: 1、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重婚; 5、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合法的,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