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交通事故的行政复核期限为六十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交通事故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交通事故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如果存在去一起先中止的情形,自其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涉及的事宜包括: 1、伤残评定的时间,需在所受相关损害治疗结束之后才进行; 2、伤残评定机构,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 3、伤残等级的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得到的赔偿金也不同; 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为书面形式。
交通事故认定复议期限为六十天。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交警大队所属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请的,决定不予受理等。
交通事故伤残涉及的事宜如下: 1、伤残评定的时间,需在所受相关损害治疗结束之后才进行; 2、伤残评定机构,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 3、伤残等级的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得到的赔偿金也不同; 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进行复议,但可以进行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复议程序: 1、当事人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做出决定的交管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3、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