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认罪认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改后的新规定,所谓认罪认罚,是指被告人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认罪认罚后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均没有异议,若对以上一项或几项有异议,可以选择不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用适
是否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首要考虑辩护律师的意见。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的前提是委托人是否足够信任已委托的律师。辩护律师是否与当事人本人进行过充分的沟通。辩护律师是否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可以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会按速裁程序进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签了认罪认罚,具备了可以缓刑的可能,但不等于一定会缓刑。缓刑需要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分析。如果能在案件中争取到与已羁押期限相当的量刑,也是好的结果,不一定非要争取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过要开庭才可以判。认罪认罚依旧需要开庭。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后进入公诉流程。在检察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案件会转交法院,等待开庭审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等。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不需要签署;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
认罪认罚了能否判缓刑需要按实际判断,适用缓刑的条件有: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缓刑; 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