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孩子是抱养上户口的,有2种情况。分别是:1、只需要申请人带着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等材料和证明,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2、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
民间抱养小孩入户,先要办理收养登记,然后由孩子的养父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孩子的相关收养证明文件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孩子的落户登记。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
随时可以申请办理孩子户籍申报手续,不需要等到普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
有常住户口的人,30岁以上没有孩子,有养育,教育被养子的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被养子的病,被养子的14岁以下的孩子,办理养子手续的人,可以申报被养子的定居。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
可以按照收养的程序上户口。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偷偷抱养孩子落户,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要带完整的收养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
小孩的户口在男方,转到女方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请求:首先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 2、迁入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迁入,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