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未婚同居期间债务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务债权产生的原因,一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一份额享有和承担。二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
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认定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
以夫妻名义同居应按下列标准界定: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应当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当事人对分割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判后作出相应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
签订雇佣关系的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内容:雇佣关系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雇佣的期限;雇佣的地点;雇佣报酬;违约责任;劳动保护;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他。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按如下方式分割:若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一般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
签名与签名之间的区别:“预订”和“订”只能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中说出来,但是从法律的严格角度来看,应该使用它来“签名”合同,并且没有。只能通过将两个词分隔开来理解“签订”一词,这意味着某些事情是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的。但是就法律术语而言,应该被
联合体中标签合同应注意: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
保证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合法性要求当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居间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