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书送达超期是10个工作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
工伤认定书二十日内送达,在规定期限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
如果工伤认定书还没有向单位送达,法律效果是表明相关程序还没有走完,因此相关文件没有法律效力。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如果决定已经作出,就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书没有向单位送达则表示相关程序还没有走完,因此相关文件没有法律效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送达当事人,办案民警应当受到失职处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事故当事人无法联系,则启动公文送达,30天后视为送达并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