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主要有以下四种: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被欺诈所签订的合同; (4)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因合同的某些问题,导致合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一种合同类型,包括以下类型: 1、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2、合同内容有失公平; 3、存在欺诈的合同; 4、一方被胁迫、强迫签订的合同; 5、在一方存在危险、经济困难等情况
可撤销变更合同的要件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 2、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3、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 1、当事人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2、被第三方欺诈订立合同的; 3、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 4、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与对方订立合同等情形。
可撤销合同类型具体如下: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因此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不能返还的需要折价补偿。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对于上述合同,利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一种可以变更可以撤销的合同类型。其特点包括: 1、在合同内容中存在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地方; 2、合同缺少一些有效要件时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但由于该要件对他人无影响,在当事人没有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有效合同进行履行,没有必要撤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