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法律上是允许分公司独立报税的,但前提是其与总公司不再同一税收辖区内,需要向所在辖区的税务机关单独报税。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税务不是独立的,分公司的纳税行为均由总公司代为完成。法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该有独立的税号。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可。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1、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管辖权的,分公司不需要单独报税,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报税。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1、分公司不可以独立转让,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总授权分公司投标就是同意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使用的单位名称是总公司的分公司是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本次投标没有关系
分公司不独立核算的报税方式如下: 1、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2、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