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对交通事故判决书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时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民诉法第199条规定,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判决的,有3种处理方法。例如:1、可向办案人员索取证据,及认定责任的依据;2、疑团尚未解除,甚至认为责任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法规适用不准的。那么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判决后,如果确定有赔偿连带责任和具体赔偿数额划分的,规定如下: 1、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就
对于自行协商后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不服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因不服赔偿而不履行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可以向作出责任事故决定的部门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同一事故复核只能一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制作后三日内送达当
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后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