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累犯可以减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老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
判了死缓在两年缓刑期满后可以减刑。因为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
可以减刑的情况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罪犯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减刑: (一)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
刑法规定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行为人可以减刑。犯罪行为人入狱后减刑时间的计算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但是不同的刑期,减刑也不一样。
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况为:行为人需要负担刑事责任但是未满十八周岁,或者行为人已满七十五周岁,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下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
以下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累犯可以减刑的情况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