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女方要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看情况:其 一、女方可以向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 二、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女方可以向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双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享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因此,嫁到外地了,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
原告起诉离婚的,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一般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法规额规定,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但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
起诉离婚要去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到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男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离婚一般情况下应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