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劳动争议二审可以有调解程序,但不是必须的,但在二审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的,那么也是可以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
调解劳动争议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十五天。法律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这表明调解劳动争议的时间为十五天。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
劳动争议二审可以有调解程序,但不是必须的,但在二审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的,那么也是可以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劳动争议有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委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委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