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安排

更新时间:2022.05.18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那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特别注意: 1、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2、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3、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律师普法
  • 吉林省2018年死亡赔偿标准
    吉林省2018年死亡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吉林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

    2021.01.30 408
  • 吉林省职工工伤死亡有什么赔偿金吗?
    吉林省职工工伤死亡有什么赔偿金吗?

    吉林职工因工伤死亡的,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以下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

    2020.10.27 103
  • 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赔偿内容有: 1.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

    2021.03.30 318
专业问答
  • 交通事故有人死亡,交通事故刑事责死亡赔偿金赔不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1、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2、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2-07-24 15,340
  •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2015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其具体内容如下:根据《2014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5年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2-03-14 15,340
  • 吉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21

    吉林省国民经济各行业平均工资,交通运输业为日工资173.52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

    2022-03-20 15,340
  • 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22-04-15 15,340
法律短视频
  • 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01:41
    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肇事者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以及家属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可以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也可以根据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其中,城镇户口的居民比农村户口的居民所得的死亡赔偿金

    1,098 2022.04.17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 01:18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配的问题时,通常把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的方式分配,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官就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法官还会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

    2,477 2022.04.17
  • 交通死亡赔偿多少钱 00:52
    交通死亡赔偿多少钱

    交通死亡赔偿如下: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受理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然而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死亡赔偿就会减少一

    757 2022.04.17
交通事故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安排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