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有娃娃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生育孩子,那么双方可以先去办理结婚证,然后一方或者双方再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不
有小孩没有结婚证一般不需要离婚,可以参照离婚程序,对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进行处理。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可以其提起诉讼离婚,且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
没办结婚证有孩子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能够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应该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后的真正的夫妻双方。即使已经有了孩子,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就不可能离婚。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应当是
先补办户口本,补办户口本后,再补办结婚证。 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
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
民法典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规定,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了某些情况下,事实婚姻关系存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民法典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但是承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民法典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1、先把结婚证办了,然后再办理准生证,给孩子上户口不要交罚款。 2、直接办理准生证,没有结婚证就已经生了小孩,那就要先交上罚款再办准生证去上户口。
结婚二十多年没有结婚证可以补办结婚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不能被称之为是婚姻,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法的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并亲自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样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
对于当事人没有结婚证想要离婚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当事人是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在领到结婚证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