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事实婚姻分财产如下: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
事实婚姻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补办结婚证后,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通过诉讼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有用。男女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也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只是有一个前提,男女双方必须先去婚姻登记机构补办结婚证,在拿到结婚证后,再去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该共同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
事实婚姻欠缺婚姻的条件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可以这样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的离婚手续,根据事实婚姻开始时间不同,办理程序不同:1、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存在事实婚姻的男女,二人离婚需要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离婚;2、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
没办结婚证但有了孩子,因没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孩子按照非婚生子女处理,同婚生子女一样,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想要离婚时,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离婚之后,对事实
事实婚姻有孩子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离婚:1、双方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进行协议离婚,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双方的婚姻作出判决;2、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应当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