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事实婚姻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事实婚姻证据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离婚需要双方是合法夫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可以离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合法夫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相应说法,事实婚姻已经废止了;所以要离婚需要看是否有结婚证。
法律上现已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所以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不可以离婚。但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才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上认
事实重婚,也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已经有了法定配偶的人,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重婚罪还包括了本人虽然尚未结婚,但是明知他人已经有了法定配偶,仍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因此,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属于彩礼,是在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办理结婚证自己写证明,领取结婚证需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准备,不需要自己写,只需要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但是离异的一方需要携带离婚证明,离婚证明也不是自己写的,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就是
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可通过下列方式离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不愿意补办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胜利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如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上已经构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段婚姻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事实婚姻协议离婚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携带补办的结婚登记证书,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