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 1、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遭到胁迫的婚姻,和一方隐瞒自己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和债权担保;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 1、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有下列情况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1.因受胁迫结婚的。如果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如果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撤销婚姻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
可撤销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