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工伤申报的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供材料,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赔偿申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
公司工伤险申报工伤流程,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申报单遗失,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职工受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为其申报工伤,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材料。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报的,则职工一方可携带上述材料在一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职工中暑后,可由单位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该申请期限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算起;如果单位逾期不申请的,职工可在一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申报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连续暂住证或居住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在中山市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参保证明等);通过积分入学或积分入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适龄儿童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等适格主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由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报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去办理),凭医院证明在单位报销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