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实现而存在的从权利,相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物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被担保的主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债权债务会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债权债务会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后,地役权消灭; 2、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没有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合同的,地役权
债权债务免除的情形: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在债务部分或全部免除后,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约定滥用地役权的,地役权消灭; 2.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合理期限内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地役权消灭。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撤销权被消灭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
债务抵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法定抵消。 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债务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 1、债务已经履行的; 2、债务相互抵销的;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 4、债权人免除债务的;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的。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