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自诉状常用于自诉案件中,刑事自诉人上诉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内容主要是要求法院追究被告者的刑事责任。刑事自诉状常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一般没有口头刑事子诉状的说法。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
可以上诉的四个裁定: 1、不予受理的裁定;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3、驳回起诉的裁定; 4、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具体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