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在我国行政处罚当场处罚金额是二十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地处罚并收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取。所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收取,其他违法行为,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取。
行政处罚法对公民当场处罚的金额限制法律的规定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收缴违法财物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是200元以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当场收缴的罚款二日内上交。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由此可见,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收到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凭证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具体代收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海关、外汇
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