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1、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第一种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候。由小区业主或者开发商向当地街镇人民政府递交成立业委会的申请,街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启动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建工作并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组,一般由街镇人民政府代表、开发商代表、居委会代表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其中业主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1、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
业主大会召开前需要提前15天通知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或者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提前15天通知业主,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召开前需要提前15天通知业主。业主召开大会应办到以下事情: 1、召开业主大会时,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让业主合理安排时间,同时让业主有时间考虑会议问题,以便会议收集业主意见,确保业主大会顺利进行; 2、召开业主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
业主大会召开前需要提前15天通知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或者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并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召开业主临时大会有以下条件: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 2、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 3、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
召开业主临时大会有以下条件: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2、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3、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
召开业主临时大会条件是: (一)经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二)经业主委员会决定; (三)经业主监事会提议; (四)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五)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提议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