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优先股的规定目前规定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有: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股权的表现形式为投票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等。《公司法》关于股权的具体规定为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行使监督权查阅、复制某些文件。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分红和优先出资。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的规定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的规定是: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控股股东的法律概念为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公司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