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无效。且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以撤销。如果债务人是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撤销权要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获得通知的权利,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转让是通过转让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的,因此会同意债权债务的转让,一般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当然,有些责任是不能转让的。例如,由于
转移债权债务需要告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移的则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的,在债务转让的时候债务人需要盖章,债权转让则不需要,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债务可以转让。债务转让的程序: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失踪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讨回债务,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债务人转让债务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并存的债务承担,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债务管制,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
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要讨回债务,可以在债务人失踪两年之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其财产管理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偿还其债务。
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确定其为失踪人,之后再确定其财产代管人,由其财产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来归还债务。但一般只有符合失踪满两年等情形,才能申请法院宣告他人失踪。
债权转让的,债务人不需要盖章,但是债务转让的,债务人需要盖章,因为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需要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与从债务都一并转让。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务也不会消失的。债权人的救济措施有: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