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要设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
董事任职期限是三年。董事任职期满,法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可以连任,但具体任职期限由公司章程在三年内规定。董事任职期限届满前,可以依法行使董事职权,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不得随意解除其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任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权:制订公司的工作方案、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整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执行董事和董事会中选择一个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因此,董事会与执行董事没有必要并存。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十六条进行了规定。具体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是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是三年,如果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果任期届满后没有改选的,原董事长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对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的三大职能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公司董事变更应当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