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有效。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时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再受理。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是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则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
进行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仲裁一般从受理到裁决是四十五天,最长的时间是不能超过六十天的,如果超过了期限没有裁决的可以进行起诉。仲裁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该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四十五日里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争
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