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也可以不约定。但是如果出让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约定债权债务,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
股权转让不一定需要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股东是对公司作出贡献,对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一般来说,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没有直接关系,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与股权转让不存在直接关系。根据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债务转让债权人反悔的情况是:如果协议各方都一致通过,那么债权人一方反悔无效。因为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个人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不再以个人的意志转移。如果该转让协议存在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如: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被胁迫、乘人之危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的法律要件为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该转让也无效。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时限法律并没有规定。实践中通知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向出让人履行前作出。因为转让合同生效前,通知没有意义,债务人已为履行之后,通知则失去价值。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是债
转让债务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如果全部转让,则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承担债务,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下: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