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麦共同财产: 二、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三、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三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协议偿还或者由法院依法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法律规定是: 1.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2.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5.配偶一方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
法律对于军人结婚的规定一般是要求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这是禁止性规定,而还存在一些适用性规定,即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因此法律对于军人结婚的规定一
1、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
夫妻分居离婚的规定如下: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
离婚新规定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的都需要经过一个离婚冷静期,期限为30日。在此期间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随意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在期满之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军人的家庭婚姻权益的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既要符合《民法典》关于离婚的一般规定,又要符合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
军人离婚在法律上的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涉军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有: 1.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2.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