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照其国内的法律进行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
准备双方身份信息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去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
双方对离婚事宜达不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选择在户籍地起诉,需要准备对方的户口簿,或是调取的户籍证明。如果要在经常居住地起诉,需要到小区物业或街道办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
诉讼离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被告人不在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等情况下,可以去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
诉讼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
当事人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有法定特殊情形的,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
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向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3、对受过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
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