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用人单位在职工哺乳期终止合同,如果是违法终止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给职工赔偿金。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需向其赔偿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赔偿给职工一个月的工资。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要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继续履行; 3、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公司违法与哺乳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即职工在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公司要支付给职工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职工。
女职工哺乳期,如果假期满后确有困难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
在哺乳期如果发生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被辞退的,这六种情形分别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
哺乳期间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