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
根据我国法律固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
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是给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以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承担;一方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配偶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配偶自己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认定是
国家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具体如下: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中的一方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 一、双方共同支付全款; 二、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款; 三、一方支付首付款且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款; 四、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
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法律规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以
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