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依法批准逮捕不是定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误的,要依据错误的原因进行相应处理的,如果是申请错误造成执行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法院本身执行错误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4.逮
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
错误逮捕可以要求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司法机构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
按下列标准认定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各项费用: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该怎么纠错,《行政处罚法》却没有具体规定,从执法实践来看,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告诉起诉期限错误的情形下,若耽误起诉期限的事由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责任的,则被耽误的时间可以不算作在起诉期限内。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由作出错误行政处罚的上级领导部门进行责令改正。同时受错误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宅基地确权错误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提出处理申请,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处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