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条件是: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实施了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且情节严重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
符合以下要素会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条件是: 1、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3、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四要件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客观上行为人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立案标准如下:违反劳动管理法规,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从事高空、地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对未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
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需要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童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我国劳动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