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申请再审,但是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
不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
申请再审的流程是: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再审只可以申请一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
调解书能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人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以民事案件为例,可以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的包括: 1.生效裁判文书中列明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义务的第三人; 2.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但是受让原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债权的
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超过6个月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