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代位继承的制度比较是: 1.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我国继承法和法国民法典属于这种类型; 2.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丧失继承权,都可以引起代位继承。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国和我国台湾属于这一类型; 3.被代位人
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继承开始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继承人之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制度。实际上很简单,就是说孙子女辈代替父母辈继承祖辈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办理,可以到被继承人住所地或不动产登记地相关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进行相关手续办理。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平等均分,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进行代位继承的方法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处理代位继承要明确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等等。 处理转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
转继承跟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适用范围不同; 4、其他不同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
代位继承的办理流程: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先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分配;法定继承中,按同一顺位均等分配,继承人协议一致可以不均等分配的原则予以分配。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