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转让或者义务转移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如果有关部门未予办理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的,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的行为是无效的。
离婚不是一定得在登记的地方。协议离婚的,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股东名册要记载以下事项: 1、名称及住所,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姓名; 2、出资证明书编号; 3、股东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变更后是否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围边,不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如果与税务登记有关的内容因股东变更而发生重大变化,则需要进行变更。
股东股权变更应经下列程序办理登记: 1、到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股东的出资证明和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和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
隐名股东不能进行工商备案。所谓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后以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股权登记的情况。工商备案登记的是挂名股东,而对于隐名股东当然就是不能进行工商备案的。
以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登记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是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时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产生纠纷的类型具体如下: 1、转让方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而导致的纠纷; 2、公司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而导致的纠纷。 3、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产生纠纷的其他类型。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产生纠纷的类型有: 1、转让方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2、公司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股东名册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人不一定是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由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重
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是股东。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是股东,也可以仅仅是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