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
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借款合同。当事人依据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的条件:一,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二.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有: 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 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 4、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后履行一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的一项抗辩权能。是指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并且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包含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中止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在法律上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
担保人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 (1)关于“适当担保”的具体界定问题,在实践中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往往以后履行义务当事人提供担保不适当为由而拒绝恢复履行,进而解除合同,出现不安抗辩权滥用的问题。 (2)关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具体量化的界定问题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债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