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暴力取证罪的认定要素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是司法人员利用暴力强迫证人证言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为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
对暴力取证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同样包括了四方面: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
八种暴力犯罪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1.一般所说的八种暴力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果单纯从“犯罪记录”的字面来理解。那么如果没有经过
无暴力犯罪记录就是指某人没有因犯暴力犯罪而被法院判过刑罚的,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无期徒刑等。暴力犯罪就是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暴力的犯罪,大多数是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如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而非暴力犯罪就是相对“温和”一
犯暴力取证罪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犯罪行为具备下列要件的,可判断构成暴力取证罪:即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逼取证言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判断为构成暴力取证罪:即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逼取证言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要件有: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取暴力的方式逼取证人证言。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一般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取暴力的方式逼取证人证言。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