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犯本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
滥用职权构成以下情节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司法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立案。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涉嫌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案件适用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三、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
以下情形就可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