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外村人不能得到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进行转让时受让人在本村名下不得存有其他房产,且受让对象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属于本集体组织的无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电表怎么办理过户在办理电表过户时,如果房本上的姓名已更新过来,则变更电费缴费卡上的户主名字时,户主本人(新房主)带上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及原电费缴费卡到当地供电公司营业厅。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属于农民个人,农民可以利用其建造住宅以及其附属设施。此外,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权属一般按照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如果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的,但权利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以该权利人为房屋所有权人
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区已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要求,为今后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明确责任,研究具体措施,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要按照“镇指导、村统筹”的工作原则,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高水准开展
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宅基地被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应归村委会所有,在宅基地上所盖的房屋赔偿款是归房屋所有人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举措,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还能获得一笔几万元不等的退出费用。 2.拆除处理 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
宅基地是不能够被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农作物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一般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上述约定来继承;没有的,则由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