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包办婚姻无效,因为其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在我国包办婚姻的证据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
包办婚姻离婚的方式有: 1、如果一方或双方被胁迫结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无需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婚姻想效力一般是不包括离婚的。婚姻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无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效力待定一般是指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的情形。
认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有: 1、婚姻无效,例如,重婚、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 2、婚姻效力待定,例如,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隐瞒重大疾病等; 3、婚姻有效,即没有无效事由,且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双方之间缔结婚姻的行为构成重婚的。 2、男女双方之间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方要满二十二周岁,女方要满二十周岁。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