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在工厂受伤属于工伤的,享受以下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
打零工受伤的劳动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计算工伤赔偿的办法:医疗费、康复费等按实际的合理支出在可报销的范围内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赔偿;而治疗工伤的工资按职工的原待遇标准来赔偿;其他。
当事人若在打零工的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由雇佣其进行工作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
工伤死亡赔偿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丧葬补助金为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是死者本人工资×40%、其它亲属是死者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鉴定后赔偿方式为: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费用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必须照常支付工资。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个人申报工伤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不同的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未构成工伤等级的工伤职工享有如下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康复费用,
具体的赔偿要根据本人工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已经认定为工伤,但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