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
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是当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 2、保管人和存货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
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有: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违约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2、订立仓储合同须等价有偿,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3、自愿原则,任何采取胁迫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分别有:在仓储物存入期间,检查货物和摘取样本的权利;在仓储物存在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的权利;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仓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 1、商品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失标准及损失处理; 6、收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户和时间; 7、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保管人和存货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意思表示要求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
仓储合同的种类: 1.按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2.按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与其他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类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藏仓储合同与仓库
仓储合同中的纠纷预防注意事项有: 1、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确认合同符合相应的成立生效条件; 2、注意仓储合同中关于仓储物名称、数量、质量、储藏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是否已经约定明确; 3、仓储合同中的纠纷
仓储合同的纠纷预防: 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